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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5-18 15:32:58 被阅览数: 3546 次 来源: 湖北省技术创新促进会

为了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机构及认定条件程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

办法明确规定,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执行相关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科技部。并分别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的明确进一步加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认定条件强调独立知识产权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与原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以下称“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强调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获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方式,办法规定,可以通过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这是认定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条件。

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修改为八个

新办法中                  原办法中

(一)电子信息技术            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这两组名称稍微进行了调整,位置没有变更。

(三)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新办法中,航空航天技术由原先的第五调整为现在的第三,名称没有变化。

    (四)新材料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新办法中,新材料技术调整为第四,名称由原先的“新材料及应用技术”调整为“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在新办法中取消了。

    (五)高技术服务业             航空航天技术

  新办法中,新添加了“高技术服务业”,对原办法中的“航空航天技术”调整为第三。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

  新办法中,“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调整为第六,名称由原来的“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调整为现在的。在新办法中,“现代农业技术”条目已经取消。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新办法中把资源与环境联系起来,列为同一个条目,其中的关系不言而喻。原办法中为“环境保护新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环境保护新技术

   新办法把原办法中的第十一项“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修改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原办法中的“海洋工程技术”和“核应用技术”已取消。并,新办法对八个高新技术领域作了详细规定,详细见: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细化了研发费用的比例并规定在我国境内研发费用的最低比例

新办法中以销售收入的规模,分别规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特别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原办法中规定,“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四、加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管理

新办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制定将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有利的宏观指导。

五、严格了认定的程序 明确了提交资料

新办法规定,程序分四步,首先企业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申请;其次,企业提供相关材料: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再次,合规性审查;最后,认定、公示与备案。

对高新企业的认定有了严格的统一的程序和步骤。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有了明确的统一的法律规定。申请高新企业必须提供独立知识产权或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研发费用和三年财务报表,必须由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报告。最后要进行公示与备案。这显示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和认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统一明确惩罚措施

已认定的高新企业存在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之一的,取消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并在五年之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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