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根据《湖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26年湖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化中心)认定及评价和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程化中心认定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及相关要求,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组建工程化中心,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3.工程化中心须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拥有国内外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化中心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须和企业联合共建,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
4.工程化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5.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有控股关系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在同一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细分领域(方向)已认定的工程化中心不重复进行认定。
(二)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属地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认定五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由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1.属地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进行申报,按照单位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以下简称市州发改委)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工程化中心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工程化中心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工程化中心,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工程化中心申请报告。
3.专家评审。一是量化打分,主要是对工程化中心各项申报数据进行核定、打分。二是专家答辩,主要是对工程化中心的研究方向情况、组织机构和运行情况,对攻克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贡献,对保障国家、省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的贡献,对推动技术成果应用和带动产业发展的贡献等方面进行答辩评分。
4.现场核查。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市州发改委组织专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工程化中心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
5.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省发改委商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后,提出拟认定的工程化中心名单,并通过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二、工程化中心评价
(一)评价范围
2026年以前认定的国地联合、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按照《湖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参加评价的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合格后,更名为“××湖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
(二)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主要包括:中心总结报告、评价表及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中心因相关原因发生名称调整和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变更的,请填写《国地联合、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及相关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在省内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企业具有开展创新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必须全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及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具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
6.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单独申报,同一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当年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得超过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数据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相关子公司不得另行申报。
(二)认定程序
主要包括属地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五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程序由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1.属地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自愿进行申报,按照企业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企业按要求提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企业技术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编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3.专家评审。一是量化打分,根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主要是对企业技术中心各项数据进行核实和量化打分。二是专家答辩,主要针对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方面进行答辩评分。
4.现场核查。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市州发改委组织专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
5.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结果,省发改委商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对拟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综合评估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做好2026年度工程化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组织工作,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须上传市州发改委认定申报文件、市州推荐认定汇总表。请各市州发改委将认定申报文件、市州推荐认定汇总表和审核后的资格审查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统一报送至省发改委。我委不接受申报单位单独报送材料。
(二)工程化中心评价工作材料报送含各市州发改委评价申报文件、市州推荐评价汇总表和审核后的评价总结报告及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统一报送至省发改委。
(三)各市州发改委要对认定和评价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在正式文件中对审核情况予以说明。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7-87825128
附件:
1.湖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认定申请汇总表
2.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汇总表
3.国地联合、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4.国地联合、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变更申请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