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省发改委拟增补完善服务业优秀人才储备库,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围绕“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五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面向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增补完善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储备库,为选拔培养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提供基础支撑。
二、遴选对象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合伙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十二大门类及其细分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湖北工作;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3)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截至2026年8月1日从事经营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经营管理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的战略思维、管理创新和经营决策能力,在本行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依法注册3年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信用、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在全省行业营收规模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企业属于省、市支柱产业的骨干企业,治理规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大发展潜力,主要业务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
(4)拥有国家或湖北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核心技术,或建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成长型科技服务企业需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已初步实现产业化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拥有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的企业资质,如服务业“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等;
(5)对于当前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具有显著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可适当放宽相关申报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准确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每单位限推荐1人),报辖区市州发改委或省有关部门(两者选其一)。
(二)择优推荐。各市州发改委、省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名额择优推荐,2026年8月18日前报送至省发改委。
(三)审核评选。省发改委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复审,及时反馈,指导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四)审核入库。省发改委汇总推荐名单,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省服务业优秀人才储备库。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州发改委、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将政治素质优良、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荐出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发改委负责选拔培养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发改委、省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服务业优秀人才推荐。各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格式进行,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入选后发现的,取消其入库资格。用人单位为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资格。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的,取消评审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遴选过程中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发改委、省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发改委服务业处沟通联系。
联系人:李诗松;联系电话:027-87234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