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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及2023年度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4-16 15:53:59 被阅览数: 21 次 来源: 湖北省技术创新促进会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号)及《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遴选推荐及2023年度集群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主体。由集群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坚持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完整提供佐证材料。

(二)初审与推荐。各市(州)经信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并组织实地抽查,严格对照国家认定标准择优推荐,每个市(州)、直管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三)报送要求。请各地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主要包括:推荐正式文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式3份;《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全套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2023年度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加本次复核。

(二)工作流程。以集群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复核主体,填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各市州经信局负责初审、逐项核查,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通过初审的集群统一报送省经信厅,未通过初审的须书面说明原因。

(三)报送要求。复核材料与推荐材料同步于5月15日前报送,材料格式、份数、报送方式与申报材料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严把质量,严禁虚假申报,对违规申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严格执行限额推荐、限时报送,超数量、超时限、材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请各地统筹做好推荐与复核组织,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推荐任务。

联系电话:87236658

附件:

         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4.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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