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顺应全球数字技术创新趋势和数字经济发展大势,分领域、分类型、分阶段、分资产结构推进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进平台”,体系化、规模化推进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破解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等困难挑战,制定本行动方案。力争到2027年,国家级试点城市、省级试点城市、省级试点县“三级试点”全面完成,小微、规上工业、专精特新“三类企业”全面覆盖,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三类工厂”全面升级,打造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先进省份。
一、全面激发企业转型动能
(一)加强政策宣传,摸准企业转型需求。持续开展工业设备更新“百场千项”、工业互联网“百城千园行”等宣传活动,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聚焦“51020”先进制造业集群及产业链关键环节,全省建立10000家左右“待转型”企业库,各地制定规上工业企业转型任务清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以下均包含不再列出)〕
(二)实施咨询诊断,梳理企业转型痛点。按照城市、行业、规模等维度进行分类,整合全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智库力量,通过专家访谈、咨询诊断、现场评估等方式,系统梳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薄弱环节和痛点问题。(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三)匹配转型需求,明确企业转型路径。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供需匹配机制,发布数字化转型场景需求清单、数字技术服务能力清单,组织服务商集成开发“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按照试点城市“一企一策”、非试点城市“一业一策”、产业园“一园一策”、产业链“一链一策”的要求,推动各地中小企业、产业园和产业集聚区等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明确转型目标及推进步骤。(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据局)
二、分级推进城市转型试点
(四)强化国家级城市试点引领带动。对照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和绩效评价要求,提速推进武汉、襄阳、宜昌等国家级城市试点,深化10个重点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路径,拓展100个行业细分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培育100个可复制易推广的“小快轻准”产品,带动5000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其中达到二级及以上2000家。争创新增一批国家级城市试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五)巩固省级城市试点先行优势。在2023年全国率先启动省级城市试点、2024年开展第二批省级城市试点的基础上,2025年实现地级市试点全覆盖。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服务商培育、典型示范等机制,激发企业链式转型、协同创新的内生动力,2025-2027年平均新增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中小企业100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六)夯实省级试点县转型基础。2025年起,每年选择5个左右县(市、区,包括省直管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建设产线级、车间级数字化工厂为重点,推进县域中小企业规模化、普惠式改造转型。2025-2027年每个试点县年均建成20家左右数字化车间(产线),打造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分类开展数字化改造
(七)推动小微企业轻量级改造。面向小微企业推广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支持开展短周期、低成本、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加快中小企业内外网升级改造,完善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工业平台布局,省级每年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上云服务券,每年推动5000家企业实现设备和业务上云。到2027年,实现规上中小企业初始级数字化转型应改尽改、规下中小企业愿改尽改。全省中小企业上云覆盖率超过5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5%。(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八)推动规上企业规模化改造。面向规上工业企业实施规模化改造、智能化升级,促进行业骨干企业实现智能化、链上配套企业普及数字化。按照年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L5级、10—50亿元企业达到L4级、1—10亿元企业达到L3级、2000万元—1亿元企业达到L2级的目标,分类细化认定标准、制定对标举措,梯次打造“灯塔工厂+标杆链主工厂+示范智能工厂”。2025-2027年,累计推动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每年新增5G工厂、无人工厂、数字孪生工厂1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九)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集成式改造。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重点场景深度改造,优先支持实施软硬件一体化改造,打造产品工艺仿真、设备预测运维、产线智能控制等场景样本。2025年起,将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作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推荐、认定复核的重要条件,每年推动1000家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关键业务系统部署应用与跨系统集成改造,每年推动200家“小巨人”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到2027年底,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占比超过5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占比超过90%、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10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四、梯次推进“点线面”一体转型
(十)选树具有示范效应的转型标杆。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等维度,遴选200个数字化改造标杆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引导企业深化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每年新增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500家。到2027年,卓越级智能工厂达到5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
(十一)推进产业链供应链“链式”转型。深入实施“链长+链主+链创”工作机制,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深度参与产业链数字化协同改造,带动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实施标准统一的数字化改造,每年遴选发布20个“链式”转型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
(十二)推广以集群和园区为单位的“块状”转型。支持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字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或引进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贯通工具链、数据链、模型链的数字底座。鼓励各地综合考虑本地产业集聚、行业发展和服务商分布等因素,探索分行业分领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遴选发布10个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
五、全面优化转型服务生态
(十三)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展人工智能赋能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数字+”场景育新行动。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实现智能化。每年遴选人工智能应用案例20个,征集发布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
(十四)提升服务供给能力。面向全国培育引进50家优质数字化服务商,提升在本地服务的根植性和快速响应能力。支持数字化工程人员创业,培育一批数字化工程领域的分包商、咨询公司、监理公司等市场主体。围绕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推动龙头企业联合数字化服务商开发数字化专用工具,培育“小快轻准”产品100个。推动数字化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提供开放接口,提升数据互联互通与跨平台互操作能力,增强“小快轻准”产品易用性及开发便捷性。对纳入试点改造经测评验收等程序,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中小企业授牌或颁发证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
(十五)完善数字化转型服务载体。加大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成10个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湖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满足行业共性需求和企业个性需求的工具箱、资源池、案例库。探索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公共服务载体运营机制,支持市州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并布局建设10家以“产业大脑”为目标的服务中心,依托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建设200个数字化转型工作站。(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厅)
(十六)加强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持。省级统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专项等资金,对每个省级试点城市、试点县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800万元补助,对非试点行业待城市试点期满视绩效评价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纳入省技术创新专项贷、商业价值信用贷,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产品和服务,发挥省数字经济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湖北数字工匠”计划,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与链主企业共建人才实训基地。依托“楚天英才”“科技副总”等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人才。鼓励企业建立CIO(首席信息官)、CDO(首席数据官)制度,培育1000名数字化人才,国家级、省级试点城市每年分别完成400名、200名企业人员培训。(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建档立卡”,分类施策,抓好落实。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典型案例、典型模式、典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