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装〔2024〕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