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现行《湖北省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鄂发改高技[2017]353号)于2017年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7月18日到期失效;同时,新一轮机构改革,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合并,导致企业技术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发生变更。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我们对《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鄂发改高技[2017]35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二、主要内容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主要包括总则、认定、运行评价、监督管理、鼓励政策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26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在第一章总则中,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指导性文件。
(二)在第二章认定中,一是为了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将“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基本条件之一;二是充分考虑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实际,将现行管理办法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调整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三是整合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单独增设了认定程序,明确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在第三章运行评价中,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现行《管理办法》中涉及“快报”的内容和要求,简化企业报送材料工作量;同时,认定和评价时限由以前的90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的60个工作日。
(四)在第四章监督管理中,增加了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作为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一项因素,加大严重违法失信惩戒力度。
(五)在第五章鼓励政策中,增加了“省发展改革委结合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优先支持”内容,积极鼓励企业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六)在第六章附则中,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删除了“有效期5年”的内容,确保管理办法的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