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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项目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9-11 9:28:21 被阅览数: 1152 次 来源: 湖北省技术创新促进会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更好推进2017年全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按照《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2015-2017)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2017年工作方案》,现组织对2017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具体审核方式通知如下:

  一、成果转化认定标准

  1.技术转让合同。即双方在达成科技成果入股、转让等共识后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技术转让合同全部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技术开发合同中,科技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有相关的科技成果产权证明的,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2.成果权属证明。即证明科技成果提供方拥有拟转化扩散成果权属的相关文件。

  3.转让支付凭证。即技术需求方按合同要求对技术提供方给予的成果转化收益(现金、股权等)的相关政策文件(如汇款证明、股权分配证明、工商变更证明等),且科技成果扩散每件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支付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成果转化项目,均认定为有效时间内。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州科技局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完成标准,逐项准备成果转化项目和200项挂牌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成果权属证明、转让支付凭证等),并以市州科技局的正式文件形式,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1-8月完成的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和证明材料报送到省科技厅对口联系处室(武汉市科技局报送给省科技厅成果处),厅机关各对口联系处室审核后于9月20日前报送给省科技厅成果处。同时,以后每月20日前将上月完成的项目汇总表和证明材料按上述要求分别报送省科技厅。

  2.审核认定方式。省科技厅成果处将组织专家分别审核认定技术转让合同、成果权属证明和转让支付凭证等。

  3.审核认定后的结果将通过科惠网对外公布,对不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的项目将及时通知市州进行督导完善,以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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