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2 来源:新华网
2015年6月16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方案》提出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十条具体措施。包括: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的资金统筹,推动修订重点支出挂钩相关法律;是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
以及,推进规范各类收入及其统筹使用,加大各类收入统筹使用的力度,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从严控制设立收入项目;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推进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加强库款管理与债务发行的统筹协调;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探索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新方式,推动地方先行先试。
《方案》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信息定期统计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