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所附说明指出,此次将把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出台的解决“审批多”“审批难”“监管弱”问题的政策措施,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下来。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征求意见稿提出,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非涉密的企业投资项目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关于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申请核准、备案及相关手续的项目,由在线平台受理,即时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有关部门应该凭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投资项目的审批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
据介绍,目前备案项目数量占投资项目总数的80%以上,备案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把关,除产业政策禁止发展或者应当实行核准或审批管理的项目外,备案机关均应当予以备案。